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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飛機

一趟飛行,是固定的幾個小時,待在一個你走不出去的地方。有排隊的人、一扇薄薄的門、門外有人在等。如果行事曆上已經有一個日期,問題就長這樣。

這一頁把公布的規定照原文引出來,然後說公布的規定在哪裡停住。先抓住兩件事。

這些規定沒有一條是關於害羞膀胱症候群(paruresis)的。 它們處理的是類別:液體、醫療所需的物品、安全帶。沒有一條點名這個狀況,或任何別的狀況。下面沒有任何一條規定,會因為你有害羞膀胱而給你什麼待遇。一個有這個狀況的人為什麼會在意這些,是本站自己的解讀,沒有引註,因為沒有東西可以引。

機場那一半講的是台灣,也只講台灣。 下面會再說一次,因為它比一個註腳重要。

民航局的公告對你能帶什麼怎麼說

《民用航空法》第 43 條之 1 禁止把有影響飛航安全之虞的物品帶進航空器,並授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局)公告這些物品的名稱。[民用航空法 §43-1] 每個人都會遇到的那條限制,就在那份公告裡。它寫的是搭乘國際線航班的旅客,手提行李或隨身攜帶上機的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民航局 公告] 那一項接著寫:

……噴霧類物品容器,不得超過一百毫升,並須裝於一個不超過一公升(二十×二十公分)大小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夾鍊袋內,所有容器裝於塑膠夾鍊袋內時,塑膠夾鍊袋須可完全密封,且每位旅客限帶一個透明塑膠夾鍊袋,不符合前揭規定者,應放置於託運行李內。

[民航局 公告]

民航局自己的問答集把同一條寫得更白:容器體積不可超過 100 毫升(100 c.c.),並須裝在不超過 1 公升、可重複密封的透明塑膠袋內。[民航局 問答集] 這條規定管的是隨身上機的東西;放進大件行李託運的液體,不受限量限制。[民航局 問答集] 問答集也說「目前國內線不受限制」,「目前」是它自己的字;公告則把限量規定寫成只針對搭乘國際線航班的旅客。[民航局 問答集] [民航局 公告]

同一份公告接著寫了不符合限量、但申報後可以帶的東西。這裡要緊的是第二項:

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牛奶 (食品)、藥物、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須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應於機場安檢線向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於獲得同意後,始得放於手提行李或隨身攜帶上機。

[民航局 公告]

照原文讀。公告說的是類別,不是產品:藥物、醫療所需的液體、膠狀和噴霧類物品。要求的是兩個動作:申報,和獲得同意。要出示什麼文件,公告沒有寫:沒有處方,沒有診斷書,什麼都沒有點名。民航局的問答集把同一件事說得更白:

旅客需要攜帶上機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藥物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請旅客於通過機場安檢線時,向安全檢查人員口頭說明係醫療用品,於獲得同意後,可不受限制。

[民航局 問答集]

「口頭說明」是民航局自己的字。它也沒有提到信函或處方。

安檢線上的人是誰,法律寫得清楚:航空器載運的乘客和行李,未經航空警察局(航警局)安全檢查者,不得進入航空器;檢查的方式由航警局公告。[民用航空法 §47-3] 所以你面對的是航警局的安檢人員,不是航空公司,也不是機場公司。航警局自己的公告,本站沒有連上,所以檢查的方式本站無法引述。公告和問答集都沒有一個字說到隱私。

這裡是另一半,要一起讀。公告寫的是「於獲得同意後,始得」:同意是條件,不是形式。[民航局 公告] 允許帶,不等於保證帶得上去。只引前半句的頁面,會告訴你民航局沒有說的事。

醫療用品裡,公告另外點名了注射針頭。它列在尖銳物品裡,但公告註明,因醫療需要須於航程中使用的,向航警局安檢人員申報並經同意者,不在此限。[民航局 公告 註1] 導尿管不是液體,也不在公告的禁止清單上,公告對它一個字也沒有說:所以這份公告沒有禁止你帶,也沒有承諾你什麼。導尿管本身是什麼、去哪裡買、怎麼認出合法的產品,都在怎麼分辨真正的導尿管和危險的那種那一頁;如果你已經自己去找過,先讀那一頁。

如果你不是從台灣的機場起飛,上面這些都管不到你。 這些是台灣的規定。從別的地方起飛,你需要的規定是那個機場公布的,而它們不在這一頁。

機艙裡:安全帶指示燈

台灣的規則把安全帶的責任放在航空器使用人和組員身上:

航空器使用人應確保組員於航空器起飛、降落時,告知乘客繫妥安全帶或肩帶。飛航中遭遇亂流或緊急情況時,組員並應告知乘客採取適當之行動。 航空器使用人應確保航空器起飛後,即使繫安全帶指示燈號已熄滅,組員仍應立即告知乘客於就座時繫妥安全帶。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46]

起飛、降落,你可以預先安排;亂流和緊急情況,不能。「即使繫安全帶指示燈號已熄滅」這一句要讀兩次:燈滅了,組員仍然要告訴你就座時繫好。規則沒有寫燈什麼時候必須亮著。[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46]

乘客這一邊的義務在《民用航空法》第 119 條之 2:

於航空器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不遵守機長為維護航空器上秩序及安全之指示。

[民用航空法 §119-2]

機長的指示是有法律效力的,而且由航警局處罰。[民用航空法 §119-2]

接下來是最要緊的部分,也就是法律沒有說的。整部《民用航空法》提到航空器廁所的地方只有這一條,而且是為了菸:在廁所內吸菸的罰則,和在廁所外吸菸的罰則。[民用航空法 §119-2] 它沒有規定廁所什麼時候可以用。它沒有給組員任何義務去幫任何人、破例,或替乘客保密。《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提到廁所的地方,說的是滅火器和吸菸,沒有一條是關於使用。[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46] 在安全帶這件事上,法律定了機艙裡誰說了算。關於那扇門,它什麼都沒有定。

兩個房間畫在同一條地面線上:一扇嵌在機艙弧形艙壁上的門,和一列在走道上、隔著一道薄薄隔板等著的人。

一扇嵌在機艙弧形艙壁上的門,門的另一邊是整架飛機,沒有任何地方可以走出去。

在那扇門後面的走道上排起來的隊伍,近得聽得見房間裡的任何動靜,也和你一樣走不出這架飛機。

沒有任何航空公司公布的事

本站去找過航空公司自己公布的文字:關於廁所的使用、關於客艙組員協助需要從容或多次使用廁所的乘客、關於一架長程飛機有幾間廁所。本站試過的台灣航空公司網站,對自動請求回的是拒絕,所以這裡沒有任何可以引述的話。民航局自己的旅客須知和身心障礙旅客資訊頁,本站讀完了:沒有一頁提到廁所,或機艙裡的醫療狀況。

所以這一頁不告訴你航空公司會怎麼做,因為本站讀到的頁面沒有一頁說了。如果你在別的地方讀到一個很有把握的答案,看看是誰在說、站在什麼上面說。

沒有公布的答案,不等於沒有答案。它的意思是本站找得到的頁面沒有把這件事寫下來,僅止於此。

一個民間團體怎麼說

UK Paruresis Trust(英國的害羞膀胱民間團體)有一頁自己寫的關於搭飛機的文字。下面是那個團體的立場,用它自己的話。它不是臨床發現,也沒有引用任何研究:

很多有害羞膀胱症候群的人對搭飛機旅行非常緊張,尤其是應付長途飛行。不過,只要事先做些規劃,並了解是什麼會觸發你的焦慮,是可以舒適地飛行的。

[UKPT]本站譯文。

同一頁走得比本站遠。它建議你用什麼措辭向醫師開口,以便拿到導尿管,也說了誰會教你使用。本站不告訴任何人該用什麼字描述自己的症狀,也不寫任何技巧。

起飛之前

這件事還有另一種做法:功夫下在登機前幾週的診間裡,而不是機場的隊伍裡。這一頁沒有任何東西是治療,也不能取代治療。

人們為了搭飛機會帶的兩種藥,值得說一句。一種是為耳壓帶的解充血劑,通常是偽麻黃鹼(pseudoephedrine)。另一種是為了在夜航睡著而帶的嗜睡型抗組織胺,氯芬尼拉明(chlorphenamine)是其中一種。它們出現在這一頁,不是因為害羞膀胱,而是因為英國國民保健署(NHS)對它們和排尿說了什麼;本站沒有拿台灣核准藥品的仿單去核對,所以下面引的是英國的頁面。NHS 告訴有排尿困難或膀胱排空困難的人,服用氯芬尼拉明前先問醫師或藥師。[NHS, chlorphenamine] 同一個網站把排尿困難列在嗜睡型抗組織胺的副作用裡。[NHS, antihistamines] 它也把攝護腺肥大——NHS 自己形容為會造成排尿困難的一種情形——列在服用偽麻黃鹼前要告訴藥師或醫師的事情裡。[NHS, pseudoephedrine] 這些頁面沒有一頁提到這個狀況。照它寫的讀:兩種人們為了搭飛機而吃的藥,各有一句關於排尿的話,和一位在打包之前可以問的藥師。

起飛前少喝水是最明顯的一招,明顯到做的人根本不覺得那是一招。有兩份公布的東西往另一個方向拉。對於四小時以上的旅程,NHS 降低血栓機會的建議是多喝水、避免酒精、能走動就走動。[NHS, DVT] 世界衛生組織(WHO)關於旅行和血栓的研究計畫,把低濕度和脫水列在可能的機艙因素裡,[WHO WRIGHT 2007] 然後發現長途飛行後增加的風險「主要是由於長時間不動」。[WHO WRIGHT 2007] 所以公布的建議是喝水和走動,而報告把風險主要歸於久坐不動。兩個來源都沒有一個字說到膀胱。喝多少、什麼時候喝,和這一頁其他每一件事一樣,屬於同一個診間。

如果最難的是開啟那場談話,給醫師的一頁紙是一張你可以隔著桌子遞過去的紙,不必自己找第一句話。如果搭飛機只是行事曆上幾件事的其中一件,各種場合那一頁有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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